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和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落实教学工作持续改进,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教学督导工作性质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 学院领导,特别是主管教学副院长,要加强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年度教学工作内容。对教学督导成员反映的问题,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织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督导组组长由非学院领导教师担任,组长同时是学校督导团成员。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与学校督导团成员的聘期相同,可以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成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不适、外出学习、外出挂职、下乡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六条 每届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组建时间与学校督导团的组建时间相同。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一届聘期内进行部分成员的解聘和改聘。
第七条 每届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人选,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上述要求讨论、推荐成员名单,报学校督导团备案,由学院院长聘任。每届聘期内进行成员的解聘或改聘也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讨论商定,同时报学校督导团备案,由学院院长解聘或聘任。
第八条 学院应根据教学督导组成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计入学院奖励性绩效中的社会服务模块。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督导团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应保证教学督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中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十条 加强教师常规教学的质量监督,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检查、指导和评价。听课后,要对任课教师教学上的优缺点进行评议,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认真抓好实验实训、课程设计、见习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监督、指导和评价,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督导组应对学院各项教学管理措施及教学条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对系、部、中心教学制度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
第十三条 加强对新入职教师的教学监督和指导工作,帮助其尽快适应教学常规工作,掌握教学方法和技巧,提升新入职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或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每学期的督导重点或督导专题,开展专项督导,如:风险教师督导、课程目标达成度督查、考风考纪落实情况督查等。
第十五条 督导组应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反映,了解教师的教学需求,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做好各种教学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上述工作职责中的各项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全体成员共同完成,但必须指定每项工作任务的负责人(或主持人)。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与学校督导团的联系,负责与学院领导的沟通及联系,及时向“学院教学督导组”通报上级工作要求情况,统管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不具体负责“工作职责中”某项任务。
第十八条 督导组实行定期听课制,督导员每月听课2—3次,并记入课时工作量,听课要求二人及以上,少于二人不能听课,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上交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 每一次督导工作,学院教学督导组都要作一份工作报告提交给学院。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对象、督查内容、问题、优点、整改方向、工作建议等。由工作任务的负责人撰写初稿,由组长组织讨论定稿,最后报学院。
第二十条 问题整改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相关人员或系、室、中心、支部等落实整改任务,要作问题整改后二次督查的工作安排,确定时间及工作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督导组成员相应的待遇以及工作量认定由学院岗位聘用及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督导组每个成员在年终履职考核时应向全院教师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 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