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专业认证工作理念,结合红河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观
围绕学校“培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爱国情怀、创新精神、国际视野,人文与科学素养兼备,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将学生成长成才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本科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
(二)确立指向持续提升的质量观
结合师范专业认证标准与要求,各专业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认证标准指标内容贯穿了质量持续改进理念,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专业人才培养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工作改进,形成“问题—改进—问题—改进”闭环,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三)建立以质为本的管理观
坚持“三全”育人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依据三个达成度分析,最终通过本科教学工作的改进,落实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制度,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教师教育学院教师主动构建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意识,构建教师主动改进本科教学的行动与体系;
(二)提高其他利益相关方(行业、)对教师教育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关注、责任与行动意识,满足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教师人才需求;
(三)促进各专业内涵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三、核心理念
人才培养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质量监控,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在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
四、实施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人才培养的持续改进要求教师要以系统性原则为指导,强调从系统结构去认识人才培养系统的整体性,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对之进行改进,促进人才培养系统趋于优化,进而获得最佳人才培养系统功能。
(二)动态性原则
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人才培养的持续改进不仅要考虑教师、学生等主观因素,还要考虑时代发展、市场需求以专业课程自身的变化,但无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如何变化,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是普遍要求,因此要坚持方向,考虑变化。
(三)发展性原则
充分体现“以改促建、以改促强”的要求,通过人才培养持续改进促进学院各专业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进步和发展。
(四)导向性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目标导向,把学生成长成才作为人才培养持续改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各专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五、实施框架
围绕红河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针对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每一年度结合三个达成度分析报告(培养目标达成度分析、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持续改进,形成“问题—改进—问题—改进”闭环结构。
六、实施程序与细则
(一)收集信息,发布简报,形成整改方案
1.对照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要求等,结合自己教学要求,教师形成常态性教学工作日志。
2.每学期定期开展学生网上评教与线下评价,引导学生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学院相关办公室发布评价通报。
3.对毕业生展开多种形式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由学工办发布毕业生跟踪工作简报,形成毕业生达成度分析报告。
4.根据学院督导相关工作,对各专业教学运行、学生工作、支部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学院督导委员会定期编制、发布教学督导工作通报。
5.学院党政领导深入教育教学一线、行业等进行调研与评价工作,学院相关办公室或调研负责人发布调研简报。
6.在收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培养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毕业要求达成度报告、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等,在相关报告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形成整改方案,上报相关办公室、系室、委员会进行备案并全院公示,教师主要形成课程教学问题整改方案,上报系室,并在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各专业、系室形成针对本专业、本系、本研究室的本科教学整改方案,上交教学委员会备案;学院各办公室形成人才培养辅助性工作整改方案,上交教学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备案;学院形成整体性人才培养整改方案,上交教学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备案,并在全院公示。
(二)自我整改
1.根据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利用评价结果从学院到系室到教师,对师风师德、人才培养方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学风建设等主要教学环节所涉及的有关方面以及班主任工作、学生工作等进行及时改进,并对持续改进情况给予跟踪和评价。
2. 教师根据整改方案,在教学过程中立行立改,并对改正效果进行评价,找出问题,继续改进。在下一个教学过程中,相关课程教学整改方案,建议在教案的首页黏贴整改方案,提醒自己也方便教学检查,教师要自觉将整改措施细化到教学过程中,进行针对性的教学调整,并做好标记、记录阶段性效果实证材料。
3.各系、室以及学院各办公室要根据整改方案,在各自工作中立行立改,并对改正效果进行评价,找出问题,继续改进。具体改进措施要制定明确的改进时限,发布给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要将其置于工位上明显位置,提醒自己也方便检查,要自觉将整改措施细化到工作过程中,进行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并做好标记、记录阶段性效果实证材料。
(三)监督与检查
1. 教师教育学院各系室、办公室、委员会对整改过程和效果予以跟踪,对反馈的相关信息及时核查、处理、答复,再次评价,改进过程及改进效果要有跟踪、有记录,并及时发布相关工作简报;
2.各系室、办公室、相关委员会要建立备案制,根据备案的整改方案持续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和分析,并及时发布相关工作简报。
3.对于教育教学中、学生工作中、毕业生以及行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查找问题产生原因,并给出明确改进时限,具体惩戒措施根据学院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由相关办公室发布工作简报。
4.对于教育教学中、学生工作中、毕业生以及行业反映的突出性问题,要及时查找问题产生原因和制定惩戒、改进措施,并给出明确改进时限,问题严重且改进毫无效果的要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学院发布相关工作通报。
(四)总结
期末,比对整改效果,检查评价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同时依据新一轮的教学、学生、行业等的要求,形成新的相关报告,总结、梳理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
如此反复,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机制。
七、评价等级与标准
评价等级 | 标准 |
通过(三条必须同时满足) | 1、与在备案中所列举问题的80%以上进行了改进; 2、未进行改进的部分进行了明确的原因说明,理由充分; 3、提出了可见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进一步改进方案; |
基本通过(三条必须同时满足) | 1、与在备案中所列举问题的60%以上进行了改进。 2、未进行改进的部分进行了原因说明,但原因不够明确,理由不够充分; 3、有可见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进一步改进方案。 |
不通过(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则不通过) | 1、与在备案中所列举问题的40%以上未进行改进; 2、未进行改进的部分未进行原因说明; 3、没有形成可见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进一步改进方案。 |
八、评价结果的运用
院系核查后的最终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参考。
九、组织与人员保障
学院各办公室、系室、各委员会以及教师是组织实施的关键,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各阶段的任务落到实处。
本方案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