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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培养目标 达成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3-19    点击:


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是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的重要抓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涵界定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就是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得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结果。

二、评价范畴

我院所有有毕业生的专业,均须进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三、评价组织

成立以院长、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本行业领域一线专家、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培养目标评价组,全面负责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

四、评价周期

每届毕业生毕业 5 年左右进行一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五、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包括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两方面

1)校内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包括∶

 ①针对应届生的教学环节考核、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等,以评价课程目标的实现及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②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毕业率、就业率、应届毕业生调查等评价学生毕业及就业情况是否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2)校外评价是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核心环节,通过调查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专业和职业成就,以评价与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吻合。评价依据可以包括∶

①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情况(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成就、岗位角色或职称、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自评调查);

②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能力的认可度、职场竞争力);

③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对本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评价反馈。校外评价可综合考虑学生及家长、用人单位、校友等的意见。

六、 评价方法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收集整理以下信息∶(1)毕业 4~5 年的往届毕业生的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工作成就等; (2)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认可度;(3)家长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反馈。利用校外、校内评价反馈信息,分析毕业生毕业 5 年左右的职业发展与专业成就是否符合预期,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判断。

1、定量评价

主要根据培养目标编制调查问卷,按照培养目标指标点分为总目标、尚师德、强能力、重融合、谋发展五个维度设计问题,采用毕业生自评、用人单位评价及家长评价三种方式进行调查。

统计时根据五个维度对各题回答结果进行归类统计。使用李克特五点量表记分五点记分方式的达成度分别赋值为1,0.8,0.6, 0.4,0.2。

达成度赋值数分别乘以该达成度所占人数百分比之和分别得出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家长培养目标指标点达成度(公式一)。通过对各方评价结果进行加权统计得出培养目标指标点达成度(公式二)。毕业生平均评价值占0.4,用人单位平均评价值占0.4,家长平均值占0.2,培养目标达成度高于80%表示该项培养目标达成。

公式一:

评价主体指标点达成度=Σ评价主体指标点达成水平值×该水平主体百分比×100%

公式二:

培养目标各指标点达成度=Σ评价主体权重×评价主体指标点达成度×100%

 2、定性评价

走访、座谈等形式获得各类评价主体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合学生考核环节达成情况、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综合进行定性分析。

七、 评价结果分析

培养目标达成度测评结束后,评价小组要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重点是从测评结果发现整个人才培养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八、 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需采用各种灵活的方式将评价结果告知全院教职工及相关利益方,并将分析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落实到新一轮的人才培养目标改进,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九、评价档案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需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包括评价办法、评价方案、评价过程材料、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告知及应用材料等。